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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级机关带头淘汰“黄标车”

发布时间:2012-09-22 00:33 点击数: 来源:未知 字体大小:

 

【核心提示】 

   ●省级机关将在今年12月和明年6月,分两批淘汰4000余辆“黄标车”
    ●同一城市内的“黄标车”,限制进行同城交易过户
    ●在2015年前,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
    ●社会类“黄标车”,将采取限制使用和财政奖励(淘汰补贴)的方式引导车主淘汰

 

    10月1日起,我省将全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记者从9月19日召开的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新闻通报会上获悉,我省将严控“黄标车”(指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)流转;省级机关将率先淘汰公务类“黄标车”。


    会上通报,10月1日起,新注册的机动车直接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;到期环保检验的机动车,排气检验合格后核发“黄标”或“绿标”。“黄标车”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,在有规定的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,将被禁止通行。各地将结合本地情况,科学划定“黄标车”限行区域、限行方式和限行时段。

    对外省转入的“黄标车”,我省环保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。对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,限制转入高一级城市。同一城市内的“黄标车”,限制进行同城交易过户。同级城市之间,如当地已有“黄标车”限入规定,则不得转入;如当地尚未出台限入规定,则可以转入,以此鼓励所有城市都制定“黄标车”限入规定,以促使“黄标车”淘汰。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我省将结合公务车改革,由环保部门牵头,财政、监察以及车辆所有单位配合,制定公务类“黄标车”淘汰计划。预计省级机关将在今年12月和明年6月,分两批淘汰4000余辆“黄标车”。

    我省还将加快更新淘汰公共服务类“黄标车”,包括市政环卫、邮政、供电、供水、燃气、通讯、银行押运等提供公共服务的“黄标车”。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,督促各事业单位、国有控股公司及资产(授权)经营单位制定“黄标车”淘汰计划。

    客运车辆中的公交车、旅游车以及货运车辆中的物流货车,是“黄标车”淘汰的重点对象。我省将制定营运类“黄标车”的淘汰计划和资金补贴方案,计划在2015年前,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类“黄标车”。

    对于社会(私人)类“黄标车”,我省将采取限制使用和财政奖励(淘汰补贴)相结合的方式,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淘汰。

    另悉,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动车保有量情况各不相同,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政策将由各市州相关部门与物价部门协调出台,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、补发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。目前南充已出台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政策,小车70元/次,大车90元/次,公交车和出租车收费减半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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