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3日,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,为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,成都将在借鉴河北省、济南市、青岛市和昆明市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设立环保警察。“环保部门缺乏对污染企业治理的强制执法手段,没有权力让违法企业停产,连限期治理这样的处罚,都需要通过政府下达。
即使是这样,也只限于行政处罚。”成都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,环保警察的设立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来说,将形成有效的震慑。与此同时,在郫县、新都等地已经试点乡镇环保所的基础上,成都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300多个重点乡镇探索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基层环保所,以确保“环保工作有专人抓”,实现“对于环保事件,能够第一时间介入并得到顺利解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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